过去5年间,广西通过政府采购累计节约财政资金56.49亿元,节约率为16.43%,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.43个百分点。
广西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起步于1998年。几年来,政府采购品目由单纯的货物类逐步扩大到工程和服务品目,采购主体从少数单位扩展到几乎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,采购方式也从仅有一两种转变为以公开招标为主、其他方式并用。
2003年《政府采购法》施行以后,广西的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,由2003年的33.62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62.20亿元,2007年为131.01亿元,年均增长达到41%。2008年上半年,广西全区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72.8亿元,采购规模比1999-2003年5年采购的总量还要多出5.63亿元。
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,一些公益性强、关系民生的采购项目,如甘蔗良种补贴采购、农用化肥采购、疫苗采购等,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。
广西今后将巩固并继续扩展政府工程采购范围,将交通、水利等工程纳入监管范围;在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方面,将一些公益性质的采购项目如中小学免费教科书、药品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。
此外,还将扩大定点采购范围,在深化完善原有的公务用车维修、加油和保险的基础上,逐步将小型电梯、小型中央空调、小型工程类采购项目纳入协议供货(定点采购)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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